前提:
原告张某与被告梁某、李某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先生委托合权律师事务所黄波律师、曾小丽律师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本案涉案金额超50万,经过由法院2次审理,现已结案,案件详情如下:
01案件详情
| 案件经过
2021年1月12日,梁某向张某借款70万余元用于深圳宝安区某一号商铺的房租、装修,并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另一被告李某也以第三人身份进行签字,并承诺为梁某的借款承担补充责任人;而后梁某还清本金20万元;同年5月17日,张某与梁某签署《还款协议书》,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本金,但由于梁某多次延迟支付本金、利息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严重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于是,张某找到合权律师事务所的黄波律师、曾小丽律师进行委托,追讨剩余欠款及本金!
| 原告张某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梁某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500000 元及利息 38500 元;
2、请求被告梁某承担律师费 20000 元;
3、请求被告李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责任;
4、请求两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以上各项暂合计 538500 元。
02最终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梁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 481449.12 元及利息;
2、被告梁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律师费 20000 元;
3、被告李某对被告梁某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4、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遂:
被告梁某不服一审判决,2022年8月25日,进行上诉!
并主张: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2、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梁宇泉偿还借款本金 452803 元及利息或发回重审。
| 二审判决,法官审理内容如下:“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梁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梁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