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据悉,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五章“合同的保全”完善了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解释的第五部分对合同的保全问题作了规定,进一步补充、细化合同的保全制度,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织密筑牢法网,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解释的第六部分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对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第三人问题、债权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债务加入的细化适用问题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规定,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和政策导向。
此外,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解释的第八部分进行了阐述,共计10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五十九条是关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的规定;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是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规则,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是关于违约金司法调整的规定,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八条是关于细化定金的认定和罚则。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配套发布了十个相关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相应的典型案例,从简要案情、裁判要点、判决理由、司法解释相关条文四个方面,使得相关规定法则更加直观、形象地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