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交易是一种经济理性人利益最大化、机会成本最小化的行为。只有提高解决商业纠纷的效率,降低解决成本,才有助于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法院严格遵守解决商业纠纷的诉讼机制,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1、解决商业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解决商业纠纷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到法院诉讼;二是仲裁;三是调解。当事人不能既申请仲裁又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合意,不应受理有仲裁协议的民事案件起诉,除非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2、商业争议走法院诉讼途径,有无审理期限的规定?
现行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有案件审理期限。例如:一审民事案件为六个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为两个月;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为三个月;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不受上述审理期限的限制。
3、法律是否规定了向被告送达初始诉状副本、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当得到正式通知的被告未能回应法院传票或出庭时,法官可以发布缺席判决吗?
依法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认为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有利益冲突时是否可以要求回避审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法律是否规定了必须执行最终商业判决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是否有法官道德行为准则?
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规定了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摘要部分准则内容如下: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8、在商业诉讼的所有程序阶段,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对妇女成为法官、仲裁员或调解员相对男子有无限制?
在我国,参与诉讼、成为法官、仲裁员、调解员等各方面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