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法规则,回应司法实践需求,对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管辖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原则、遗产管理人存在特殊情形下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未来,不仅提供了对此类案件审理的程序指引,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顺应国际趋势,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切实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同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删除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须“有权接受送达”的限定;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的规定;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的规定;增加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的规定,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但提供了法治支撑和保障,而且更好的维护司法秩序、司法权威,更好的保障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文由广东合权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标注来源。